海外觀察專欄:美國毒品政策的再思考
美國毒品政策的再思考
◎韓欣芸,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
◎韓欣芸,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
1971年,尼克遜總統提出毒品戰爭以後,美國聯邦政府開始擴張禁制毒品的法律與機構,不過這樣的努力並沒有獲得成功,頂多也就是讓國際毒品貿易系統重整。其後的數任總統雖然在毒品管制上的立場略有不同,例如要打擊供給方或者協助上癮者戒斷,但在政策制定與施行上卻幾乎一面倒的企圖以取締供給方來禁絕毒品。時至今日,過度刑罰化(over-criminalization) 、大規模監禁(mass incarceration)已經成為美國(法律)人所熟悉的詞彙,也成為聯邦政府的頭痛問題之一。
大規模監禁所帶來的問題,最明顯的是矯治機關數量不足容納受刑人,同時造成龐大的財政負擔。然而,更重要的是,在監禁期間受刑人無法成為有效的勞動力,離開矯治機關之後,他們也往往因為汙名而無法尋得工作,甚至被根本性的排擠,更加重了社會福利的負擔。遑論惡性循環之下再次吸毒入獄的狀況。此外,在美國的脈絡下,對於毒品取締還往往有種族偏見參與其中,使不成比例的有色人種因毒品相關犯罪而入獄。
近年來,美國已有許多研究機構與民間團體呼籲改革相關法律。原本主要由民主黨推動的改革,目的在消除法律內含的與執法上的種族歧視,然而在目前以共和黨主導的國會中,這樣的提案顯然經面臨許多挫折。因此,最近一次、目前仍在參議院中的相關提案同時包含了對於預算及毒品矯治、戒斷成效的考量。這樣的考量不但切中實際需求,也同時回應了共和黨人所在意的財政預算問題。目前在參議院的相關法案主要分成兩者,其一以減刑為主,特別是毒品濫用相關的罪刑(Smart Sentencing Act of 2015);其二則是以設立減少再犯率及協助受刑人復歸相關的計畫為主(Corrections Oversight, Recidivism Reduction, and Eliminating Costs for Taxpayers In Our National System Act of 2015)。不過,儘管處理大規模監禁的法案已經逐漸成為兩黨共識,也已經經過多次協調,該法案似乎還沒有受到足夠重視,能夠被排到議程前端。另外,儘管這兩個法案邏輯上應該是相輔相成的,不過在兩黨的意識形態下,部分共和黨議員傾向僅支持前者,以紓解財政壓力,也為這兩個法案的未來增添了一些不確定性。
僅處理財政支出困難的政策雖然符合共和黨的一貫立場與考量,但卻極有可能無法完全解決目前美國毒品政策所面臨的問題。在沒有相應的戒斷及復歸協助下,受刑人往往沒有辦法回正常的生活──沒有工作、缺乏社會連帶等。一個以人為本的政策考慮的不應該只是政府如何縮減財政支出,更應該思考如何保障人民權利。甚且,在執法上已有明顯種族影響的狀況下,如何可能矯正偏見以對人民負責,更應是民主政府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