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過這次 拖到何時
劉靜怡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臺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醞釀一年多的修憲工程,終究在兩大黨互相指責中確定破局,若無意外,明年大選應該看不到公民複決修憲案的憲政史重要場景。原來信誓旦旦的「兩階段修憲」連第一步都失敗,兩大黨都自認有理,而在整場修憲「騙局」落幕後,受害最烈的不是長期渴望正常憲政與人權保障體制的無辜人民而已,當前所有政黨與政客,也只能在殘敗不堪的憲法架構下繼續打混仗,長期而言也不會因修憲破局而真正獲利。
修憲不成此一結果,早已有跡可循,尤其是佔國會優勢的國民黨堅持沒有入憲必要的修憲案必須過關,以及執意將沒有因果配套關係的修憲案亂綁一通時,民進黨居然也刻意裝傻地在「用大法官人事案換修憲成功」的謠傳中舒適度日,即可看出「憲法時刻」之蕩然無存。試問,連「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其同意審查都可以直接窄化成兩黨的政治交換籌碼,在「嚴審」口號下毫不遮掩地草草矇混過關,兩大黨的「認真修憲誠意」如何取信於人?
此次第一階段修憲不成,代表的不僅是第二階段修憲遙遙無期,更意味現行憲政體制缺陷的繼續存在與擴大,將使長期的對立政治僵局無解,而這個僵局已經在即將上場的大選前哨戰裡再次揭幕。當國民黨的洪秀柱明白以「一中同表」將現行憲法朝向一中共識的方向詮釋時,「我們」身為「台灣憲政生活共同體」的成員,真的能夠毫無焦慮、毫無保留地安然接受嗎?如果答案並非肯定,那麼,憲法到底會給我們怎樣的答案?
目前的憲法內涵--若以蔡英文回答美國在台協會理事卜道維追問的「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內涵,即「憲法內文、增修條文、相關憲法解釋、判決及政府與人民的相關運用,只要跟憲法有關、和釋憲跟運用有關」,都包括在內的觀點來看--究竟是否足以支撐我們真正自主選擇回應方式?一個連修憲權力都無從有效行使的憲政生活共同體,真的能用憲法決定自己的未來嗎?
相對地,當民進黨指控競爭對手是要以「一中同表」達成「促統」目的時,固非空穴來風,但也就不能迴避回答對等問題的義務。既然民進黨在修憲立場上也認為現行憲法千瘡百孔,甚至曾經認為有大修之必要,那麼,「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下「增修條文」的「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文字,以及處理第一屆「中央民代任期」問題而使用「自由地區」概念的釋字第261號之類的大法官解釋這種「現行憲政體制內容」,在民進黨心目中,到底比重如何?
以上「一中因素」,到底是現行憲政體制的「必要優點」,還是「必去缺陷」?當民進黨總統參選人向美方承諾要在「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下處理兩岸關係並維繫兩岸穩定發展,也就是將兩岸關係與憲政體制掛鉤時,同時深藏心中的憲改規劃及理想憲政體制,到底面貌如何?如果,「大幅憲改」仍是具有即將執政把握的民進黨重要選項之一,那麼,這究竟是「維持現狀」還是「改變現狀」?尤其是其重要國安幕僚先前接受中國媒體採訪強調「兩國論」與蔡英文完全無關後,民進黨究竟如何自憲法角度有效論證從「台獨黨綱」、「兩國論」到「現行憲政體制」的轉換過程?
這些與憲法無從脫鉤的疑問,或許難以立即完整回應,但用充滿缺陷的現行憲政體制當答案,頂多就是一時的政治手段。而且,我們的行憲經驗早已證明,現行憲政體制只會讓執政者吃盡苦頭,絕非百寶袋。試想,一部硬要把特定國家不當作外交對象而是必要命題的憲法,除了香港基本法這類特異憲政模式外,是否舉世難尋?若是如此,何苦以空話自限泥淖?
修憲不成此一結果,早已有跡可循,尤其是佔國會優勢的國民黨堅持沒有入憲必要的修憲案必須過關,以及執意將沒有因果配套關係的修憲案亂綁一通時,民進黨居然也刻意裝傻地在「用大法官人事案換修憲成功」的謠傳中舒適度日,即可看出「憲法時刻」之蕩然無存。試問,連「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其同意審查都可以直接窄化成兩黨的政治交換籌碼,在「嚴審」口號下毫不遮掩地草草矇混過關,兩大黨的「認真修憲誠意」如何取信於人?
此次第一階段修憲不成,代表的不僅是第二階段修憲遙遙無期,更意味現行憲政體制缺陷的繼續存在與擴大,將使長期的對立政治僵局無解,而這個僵局已經在即將上場的大選前哨戰裡再次揭幕。當國民黨的洪秀柱明白以「一中同表」將現行憲法朝向一中共識的方向詮釋時,「我們」身為「台灣憲政生活共同體」的成員,真的能夠毫無焦慮、毫無保留地安然接受嗎?如果答案並非肯定,那麼,憲法到底會給我們怎樣的答案?
目前的憲法內涵--若以蔡英文回答美國在台協會理事卜道維追問的「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內涵,即「憲法內文、增修條文、相關憲法解釋、判決及政府與人民的相關運用,只要跟憲法有關、和釋憲跟運用有關」,都包括在內的觀點來看--究竟是否足以支撐我們真正自主選擇回應方式?一個連修憲權力都無從有效行使的憲政生活共同體,真的能用憲法決定自己的未來嗎?
相對地,當民進黨指控競爭對手是要以「一中同表」達成「促統」目的時,固非空穴來風,但也就不能迴避回答對等問題的義務。既然民進黨在修憲立場上也認為現行憲法千瘡百孔,甚至曾經認為有大修之必要,那麼,「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下「增修條文」的「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文字,以及處理第一屆「中央民代任期」問題而使用「自由地區」概念的釋字第261號之類的大法官解釋這種「現行憲政體制內容」,在民進黨心目中,到底比重如何?
以上「一中因素」,到底是現行憲政體制的「必要優點」,還是「必去缺陷」?當民進黨總統參選人向美方承諾要在「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下處理兩岸關係並維繫兩岸穩定發展,也就是將兩岸關係與憲政體制掛鉤時,同時深藏心中的憲改規劃及理想憲政體制,到底面貌如何?如果,「大幅憲改」仍是具有即將執政把握的民進黨重要選項之一,那麼,這究竟是「維持現狀」還是「改變現狀」?尤其是其重要國安幕僚先前接受中國媒體採訪強調「兩國論」與蔡英文完全無關後,民進黨究竟如何自憲法角度有效論證從「台獨黨綱」、「兩國論」到「現行憲政體制」的轉換過程?
這些與憲法無從脫鉤的疑問,或許難以立即完整回應,但用充滿缺陷的現行憲政體制當答案,頂多就是一時的政治手段。而且,我們的行憲經驗早已證明,現行憲政體制只會讓執政者吃盡苦頭,絕非百寶袋。試想,一部硬要把特定國家不當作外交對象而是必要命題的憲法,除了香港基本法這類特異憲政模式外,是否舉世難尋?若是如此,何苦以空話自限泥淖?
(原始刊登於2015/6/2626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