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靜怡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臺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立法院過去一個月密集舉辦的十場修憲公聽會,已全部結束,除了投票權門檻下修到18歲和不分區立委門檻降為3%,以及同意進行兩階段修憲並將中央政府體制留待第二階段討論外,其他議題進展不大。尤其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明確表示該黨團鎖定第一階段要處理的議題是降低投票年齡、不在籍投票、閣揆同意權、降低分配不分區立委門檻四者,而且「缺一不可」、「不要就拉倒」,等於率先喊出「破局」警告。

相對地,總統競選宣言隻字未提「修憲」而且目前忙於拜會工商團體的民進黨,也未表現出積極促成第一階段修憲成功的決心和作為。這些跡象,已足以令人懷疑立法院必須在616日前完成審查及表決,才能順利於明年大選投票時併同以公民投票複決修憲案的這場修憲大戲,到底是不是「假戲假做」了。
   
修憲在任何民主國家都是嚴肅無比的「政治行為」,既然政治意義濃厚,自然少不了政治勢力間的協商。然而,由於修憲結果不是立法院專屬的政治成果,而是會深刻影響人民政治參與和憲法權利等重要「憲政生活」的「政治代理」行為,因此,在立法院中本應發揮「忠誠代理人」功能的修憲者,自然也必須受到人民嚴格的監督,藉以檢視政黨間的角力與協調,是否合乎憲政知識與憲政理性。而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所該扮演的,則是基於憲政知識進行理性憲政協商的角色,甚至該以富含憲法教育意義的修憲過程向人民交代。政治利益交換或喊價,絕非修憲委員會的制度設計本意。
   
國民黨將降低投票年齡、不在籍投票、閣揆同意權、降低分配不分區立委門檻四者綁在一起的喊價模式,令人感到極為困惑:從基本憲政知識的角度來檢視,上述四者彼此之間,完全沒有憲政制度上的必然因果連結,更不具有任何憲政意涵上的配套關係,何以在國民黨黨團重要幹部的宣示下,居然會變成四者缺一不可?如此高深莫測的修憲邏輯,根本未能發揮最基本的憲法對話功能,所以才陷入隔空綁標及喊價局面外,也對人民做了憲法教育的極端負面示範。
   
試問:修憲公聽會甫落幕,針對十九個版本的修憲案進行實質審查的程序尚未真正開始,國民黨究竟根據怎樣的憲政知識,預先設定修憲案通過的底線?以閣揆同意權為例,既然國民黨也同意中央政府體制應在第二階段修憲中處理,那麼,在憲法學理及憲政實務上都必須與中央政府體制設計配套處理的閣揆同意權,何能成為此次第一階段修憲的獨立選項,而不必與其他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的監督制衡配套規定併同討論?國民黨憲政邏輯如此錯亂,除了展現立法院最大黨不願從忠誠政治代理人的立場出發,有意讓修憲程序中途夭折之外,豈不是吃定了在目前制度下僅能透過公民複決對修憲案表示意見的人民,讓人民憤怒但無奈地面對一個由自始獨占修憲權卻熱衷於利益交換的立法院政客所製造出來的殘局?
   
在六月中旬之前,各政黨還有充分機會以具體行動表現自己的修憲決心,與其牽強指責對方提名大法官是違憲,或者毫無章法地綁標修憲案,朝野不如拿出落實民主憲政的誠意,除了目前已形成的修憲共識外,支持「降低修憲門檻」、「增列人權清單」與「人權效力條款」這些具有「小條文大進步」意義的修憲方案,才是目前擔綱演出的政黨應該樂見的理性結果。


(原始刊登於2015/5/15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