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張會的民主紅線
王張會的民主紅線
記者會時間:2014年1月9日上午10點40分
記者會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5會議室
主 辦:兩督盟、民主平台
出 席:
賴中強(「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徐斯儉(守護民主平台理事、中研院政治所籌備處副研究員)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邱文聰(守護民主平台理事、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將在農曆年後與中國國台辦張志軍主任會面,兩岸官方首次接觸,適逢立法院本會期延會至一月十四日為止,下會期通常二月下旬開議,恐發生國會無從監督的情形。我們要求立法院貫徹國會監督機制,陸委會應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接受質詢,才可進行王張會,並要求王郁琦主委不應跨越民主紅線,與中國涉台部門進行任何形式的政治談判或發表政治聲明。
王張會不應破壞憲政慣例
兩督盟召集人賴中強律師指出:自2010年底海基會海協會第六次會談以來,我國國會與行政部門間,已經建立「陸委會應在會談前向國會進行專案報告並接受質詢」的憲政慣例。在此之前,第五次會談適逢立法院休會,由王院長邀請各黨團幹部、各委員會召集委員聽取陸委會報告,當時,民進黨團以「民進黨要的是正式的報告,在立法院留下紀錄、有詢答的報告,而不是旁聽式的報告」為由,拒絕出席(2010年6月15日自由時報引述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李俊毅發言)。
兩督盟主張國會對陸委會與中國國台辦會談的監督,不應低於對海基會與海協會會談的監督,我們要求陸委會先到國會進行專案報告後,才可進行王張會,其方式可以是:(一)立法院本會期再延會,(二)立法院召開臨時會,(三)立法院第五會期提前到二月上旬開議,(四)王張會延後至第五會期開議後舉行。退而其次,也應比照前述第五次會談,以會議形式進行,並納入質詢。我們堅決反對行政部門以偷雞摸狗的方式,規避國會監督,我們堅決反對陸委會在立法院休會期間,以串門子、寒暄,取代正式會議的專案報告與質詢,破壞憲政慣例。今天早上,王郁琦主委到預算協商會場說明王張會並拜託朝野立委不要杯葛預算,既無正式報告,也無質詢程序,與憲政慣例不符,我們絕對無法接受。
※海基會海協會歷次會談前國會專案報告情形 資料來源陸委會網站 製表:兩督盟
海基會海協會會談 | 國會事前監督 專案報告 | 兩會會談時間 |
第六次會談 | 2010/12/02經濟委員會 2010/12/02衛環委員會 2010/12/09內政委員會 | 2010/12/20-22 |
第七次會談 | 2011/10/14內政委員會 | 2011/10/19-21 |
第八次會談 | 2012/06/04內政委員會 | 2012/08/08-10 |
第九次會談 | 2013/04/25內政委員會 2013/05/02內政委員會 2013/05/30內政委員會 | 2013/06/20-22 |
王張會不應跨越民主紅線
對於王張會的實質議題,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徐斯儉表達三點意見:
(一) 台灣社會對於「兩岸政治談判」問題並無共識,在欠缺民主正當性下,我們堅決反對王郁琦主委就「一個中國」、「一中框架」、「一國兩區」、「軍事互信機制」、「和平協議」、「階段性政治關係安排」等議題,與中國涉台部門進行任何談判、簽署任何文件、發表任何共同或單方之新聞稿、聲明或談話。
(二) 對於互設辦事處人身自由保障問題,我們樂見王主委向對岸爭取普遍性的探
視權,也就是我方人民在對岸受受拘留、逮捕、羈押或任何形式監禁、限制人身自由時,我方代表有權前往探視並有權代為委任律師的權利。探視權要保護的對象,包括在拘留所、看守所、監獄、監視居住、勞教所(已決議廢除)、黑監獄等等一切遭限制人身自由的我方人民,絕對不能被窄化成馬總統口中的「探監」。
(三) 對於對岸要求雙方媒體常駐問題,我們重申去年三月五日民主平台、記者協會、兩督盟聲明,要求兩岸先簽訂《新聞自由保障協定》,做到一、採訪自由,二、人身自由,三、報導自由,四、行動自由,五、網路自由,六、流通自由,七、政府止步。在簽訂《新聞自由保障協定》的前提架構下,才可以談雙方媒體常駐問題。
國會監督不容退讓
公督盟張宏林執行長表示:王郁琦主委到內政委員會委員辦公室串門子、到預算協商會場說明拜託,絕對不等於向國會報告,公督盟長期致力於國會議事的透明化,我們要求行政部門向國會的報告,一定要做到以正式會議進行、公開接受媒體採訪、全程錄音錄影並以視訊系統接受全民監督,並留下正式會議紀錄。
預算決議規範陸委會
守護民主平台邱文聰理事表示:立法院正在審預算,我們要求立法院就陸委會的預算審查作成如下之決議:「自2010年12月第六次江陳會以來,立法院與陸委會間已建立海基會與海協會會談前,陸委會主委與海基會代表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接受質詢之憲政慣例;爰要求陸委會主委、副主委與中國國務院涉台機構舉行會談前,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接受質詢,始得動支預算經費。又現階段國人對於『兩岸政治談判』問題並無共識,在欠缺民主正當性下,陸委會主委、副主委與中國國務院涉台機構舉行會談時,不應就『一個中國』、『一中框架』、『一國兩區』、『軍事互信機制』、『和平協議』、『階段性政治關係安排』等議題,進行任何談判、簽署任何文件、發表任何共同或單方之新聞稿、聲明或談話。」
邱文聰並補充:憲法第68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條第1項也規定:「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因此「二月」是憲法以及法律明訂的「會期」,嚴格講,不是「休會」期間。不論是因為適逢「春節假期」,或者本就依法可以協商決定「開議日」,這都不影響二月份並非「休會」期間,立法院遇有重大事項,本就可以,也應該要「立刻處理」。2月4日星期二已經是「初五」,各行各業都要「開工」了,我們要求春節後,立法院立刻「開工」處理王張會專案報告事宜,立法委員不可以一方面薪水照領,一方面「過大年」不開會,任令陸委會破壞憲政慣例,逃避國會監督。
新聞聯絡人:賴中強(兩督盟召集人) 0970-53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