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建設之名行剝削之實的「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
林中鶴
立委高金素梅與顏清標在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中,以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五條追求改善原住民族地區之基礎建設為名義,提案討論無黨團結聯盟所草擬的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草案。這一項草案明為建設卻是意在開發,對於提升原住民族地區基礎建設幫助可能有限,卻有助於財團略奪原住民族地區土地資源,並且嚴重破壞國土規劃與環境保護,同時也否定了原住民族對於自身事務所享有的自治權利與地位。舉著解決原住民族自治、土地與建設困境的大旗,卻事實上通過法律名義集政府與財團之力來剝削原住民族的行為,其心極為可議。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政府應寬列預算並督促公用事業機構,積極改善原住民族地區之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水利、觀光及其他公共工程。」 但是同時更重要的是,同法第四條也明白表示「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換言之,為了保障原住民族生存與權利,我們都能夠理解建設,尤其是基礎建設,是重要的,但是這並不是說一項建設能帶來好處、能帶來經濟,我們就要在原住民族地區開放並投資這樣的建設,更關鍵的是這樣的建設是不是原住民族需要的?是不是他們自己想要的?如果不同時承認原住民族對於傳統領域土地有自治權利的大原則,那麼再多的發展也都只是徒使原住民族淪為剝削的對象。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政府應寬列預算並督促公用事業機構,積極改善原住民族地區之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水利、觀光及其他公共工程。」 但是同時更重要的是,同法第四條也明白表示「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換言之,為了保障原住民族生存與權利,我們都能夠理解建設,尤其是基礎建設,是重要的,但是這並不是說一項建設能帶來好處、能帶來經濟,我們就要在原住民族地區開放並投資這樣的建設,更關鍵的是這樣的建設是不是原住民族需要的?是不是他們自己想要的?如果不同時承認原住民族對於傳統領域土地有自治權利的大原則,那麼再多的發展也都只是徒使原住民族淪為剝削的對象。
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草案首要的問題正是在於原住民族對於原住民族地區的建設,無論是需要什麼種類的建設,以及建設計劃的內容,並沒有決定的權利。原民會雖然是發展計劃與實施方案的擬定(管理)機關,決策權利卻是掌握在行政院所設置、由行政院長召集的建設審議委員會,並最終是掌握在行政院手中的。原民會非但不可能如實反應各個原住民族地區不同部族與部落的需求與意願,甚至一旦條例通過,可以預料很有可能將淪為替行政院既定政策與計劃方案背書的橡皮圖章。更不用說原民會在性質上終究是政府機關,姑且不論代表性的問題,它的運作邏輯與利益取向始終是隷屬於政府的,也可以說是漢人的、西方的那一面,與原住民族自治權利的實質要求實在是有雲泥之別。
其次的問題在於草案關於重大建設投資計劃的規定所可能引申的弊病,非但是忽視國土整體規劃與環境永續發展,甚至很有可能也會威脅到原住民族在自己土地上的生存。草案不僅容許重大建設投資計劃可以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變更,還規定此項變更只需通過原民會核定,而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暨相關法令之限制。換句話說,對於所謂重大建設投資計畫而言,土地分區或用地管制等等這些基於各種不同政策或價值考量所設立的限制根本變得形同虛設;我們也實在很難相信,單憑原民會單獨的一個機構有能力去承擔對於是否核定所涉及的諸多政策及價值考量。
更進一步來說,對於何謂重大建設投資計劃,決定權同樣不在原住民族自身而是掌握中央主管機關也就是行政院的手上。儘管條文要求計劃應以公辦民營的方式委由具原住民身分之人來經營,但是這一種管制模式,基於現實狀況,往往只會使得個別原住民淪為那些真正具有開發與經營能力之財團的收買對象。甚至更令人擔憂的一點正是,條文甚至不只允許公有土地提供民間機構使用,還允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協議方式將私有土地提供民間機構使用,而這同時也只會更進一步地促成原住民族居住土地的加速流失。
我們必須面對現實。現實首先是原民會只是行政機關,無法代表原住民族,同時在草案中真正最終的決策權仍舊是行政院而非原住民族自身,以為把原民會列為管理機關就能保障原住民族只不過是痴人夢話。現實接著是個別原住民不是原住民族,保障了個別原住民,並不等於就保障了原住民族,真正重要的是讓原住民族能夠循其傳統方式自行集體決定關涉他們自身的事項。現實更是說真正有能力從事大型開發與經營的不是原住民,而是財團,重大建設投資計畫的大餅是畫給原住民看的,實際上是要給財團吃的。把經營資格限定在具有原住民身分之人的規定只不過是在對原住民說,「別擔心,就算你什麼都沒有了,至少,你還有一個原住民身分可以賣」。
如果真的有心提升原住民族地區的基礎建設與生活品質,我想必須奉勸高金立委的是,先想清楚究竟是為了財團?還是為了原住民族?如果是為了原住民族,那麼請先尊重他們的自治權利,然後認真面對社會現實,別讓原住民族非旦成不了主體,還得當個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