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民主價值高過經貿-學界與社運界支持ECFA公投
民主價值高過經貿
— 學界與社運界支持ECFA公投記者會[聲明稿] —
發起團體:《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簡稱民主平台);《中研院自由學社》(自由學社);《竹風社》;《澄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
時間:2010年6月2日週三上午10:30-12:00
地點:立法院「請願接待室」
主持人:顏厥安(民主平台執委會召集人;台大法律系教授)
引言人:黃秀端(澄社社長;東吳政治系教授)
廖福特(台權會代表;自由學社執委;中研院法律所籌備處副研究員)
洪財隆(民主平台執委;經濟學家)
張典顯(中研院基因體中心副研究員;自由學社執委)
賴中強(民主平台執委;執業律師)_引言稿資料下載
張谷銘(自由學社社長;中研院史語所副研究員)
聲 明
在缺少充分民意支持下,馬英九政府即將與中國簽訂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此一兩岸關係政策影響台灣未來至深且巨,絕非僅涉經濟與貿易而已。為此台聯發起「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公投提案,已經送交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公審會)審議。公審會也已於5月27日(上週四)召開公聽會,並預定於6月3日(本週四)召開會議決定公投案是否通過或駁回。
由於部分媒體與輿論已經對本次公投案發起強烈言論抨擊,多位公審會委員也已經提出對提案相當不友善的說法,預期這個公投案被否決的可能性很大。一群關心台灣民主的學界與社運界人士及團體,於是發起「徵公理」活動,向各界徵求各種支持公投的理由,並決定於6月2日(週三)上午10:30 召開記者會,提出下列的呼籲與主張:
一、 公投是人民重要基本權利:公民投票是人民重要的基本權,公審會審查公投提案,應以保障人民直接民權為最高原則,不應以技術枝節的理由駁回人民的提案。目前的公投提案原本依法(公投法第22條第1項)即可在公投票上以一欄「支持」,另一欄「不支持」來供人民圈選。既不妨礙支持者表達「同意」,也無損於反對者圈選「不支持」,對兩方人民意見表達無任何影響。啟動公投,最終需要有超過八十萬公民連署才能成立,因此支持公投的公民已經充分舉證表達意願。此時推動政策的執政者,即負有舉證證明民意支持之義務,即應積極鼓勵支持ECFA的公民出來投下「同意」票,而不是想透過鼓吹不投票的方式來杯葛公投有效決議。
二、 ECFA涉及兩岸關係界定:ECFA涉及兩岸關係體制架構極為重大的事項,已經涉及台灣與中國基礎關係的界定,人民有權保留公投的途徑,來做最後同意與否的決定。
三、 重大經貿政策與實施手段的「分離原則」:ECFA是對外極為重大的經貿政策,並非專對「特定」租稅項目為課稅或減免的決定,更不是對「特定」事業進行投資與否的規劃。ECFA僅是預定透過關稅減讓或投資允許的手段,來推動兩岸經貿政策。政府推動ECFA,要經過立法院修改稅法才能實施。即使公投不同意推動ECFA政策,一切還是回歸到「現有」的租稅法律制度,並不會產生任何強制國會要修改稅法的效果,政府的財政收入也不會因此受到影響。因此ECFA並不在公投法的排除公投項目之列。
四、 重大經貿政策對社會有全面衝擊:ECFA影響層面,並不僅限於經濟與貿易,更廣泛及於主權、民主、社會、文化、勞動、教育、家庭、性別、環境、媒體、金融等許多領域,其實際影響甚至不限於台灣最大一次財富重分配,恐怕更是台灣整體社會結構的大重組。
五、 交付公投的過程,有助於資訊公開以及全民審慎思考ECFA政策:依照公投法,公投案成立公告後,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皆可設立辦事處,從事意見之宣傳(第21條)。中央選舉委員會且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至少五場發表會或辯論會。受指定之電視臺不得拒絕(第18條)。由此可見,舉辦公投不是一個單純的「投票」,更是促進意見交流審議的重要民主過程。尤其本次ECFA政策的重大爭議之一,即在於相關資訊不透明。公投成案後,政府都應該公開揭露更多的相關資訊,並協助公民做出更審慎理性的決定。相反的,將其否決,也意味著政府可以持續以資訊不透明公開的方式做出重大決策。
六、 公審會的決定,應公布詳盡正反理由:公審會委員全部都僅由行政院提名,總統任命即可出任,未經過國會同意,其民主正當性非常薄弱。因此公審會除了應該儘可能考量有利於公投成案的理由外,為了讓公審會的決定有更高的客觀公正性,公審會應該仿照大法官公布「決定理由」,並由支持決定的委員簽名。另一方面亦應讓不同意該決定的委員,可以撰寫「不同意見書」,並公布之。
綜合以上的理由,我們認為公審會不應該駁回這一次的公投提案。如果公審會否決了這個案子,將是對人民直接民權的重大侵害。我們也呼籲,如果馬政府對於ECFA政策有這麼高的信心,為何不讓其交付公投,讓ECFA也有獲得公投支持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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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網頁:http://www.twdem.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