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施政] 馬政府減稅現苦果,財政部伸手向地方建設基金借錢
(法規預告截止期日:2009年7月29日)
7月23日聯合報曾報導「財部破天荒 向地方建設基金借錢」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034604.shtml。 為了因應今年政府實際稅收預估將較法定預算短徵兩千億元,連帶影響中央政府應支付給地方政府的統籌分配稅款不足,短缺約三百億;財政部打算修正「地方建設 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將因應「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短徵致嚴重影響各地方政府年度預算執行」,增列為「地方建設基金」的用途,也就是允許財政部向 「地方建設基金」借錢,來彌補中央政府應支付給地方政府的統籌分配稅款的不足額。財政部已將法規修正的預告刊登在7月22日行政院公報(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5139/ch04/type3/gov30/num5/Eg.htm),民主平台提醒對此項法規修正有不同意見或修正建議的朋友,可以在7月29日前向財政部表示意見,聯絡方式為:承辦單位:財政部國庫署。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3樓。電話:(049)2331645轉31。傳真:(049)2316620。電子信箱:chen@cto.mof.gov.tw。
依據公平稅改聯盟的統計,馬政府自97年5月20日以來的各項減稅方案,共造成1878億的稅收流失(http://blog.yam.com/fairtax/article/21132515),而財政部統計處於本月8日公布的統計也顯示,今年1-6月全國賦稅收入實徵淨額為8,579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1,901億元(減幅為18.1%),較法定預算數短徵約8.6%(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52517&ctNode=1774&mp=6)。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是依「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中央應依一定公式比例支付給地方的稅款,長期以來是地方政府推動各項建設的重要財源。本來,當立法院通過中央 政府歲入預算後,地方政府就可依公式比例計算當年度可分配的稅款。如今,因馬政府推動一連串減稅法案,加上編列預算的假設基礎過於樂觀,造成統籌分配稅款 不足約三百億,已影響地方政府各項施政的推動。為了彌補這個漏洞,財政部竟破天荒地要向「地方建設基金」借錢,這樣便宜行事的做法,恐與預算法第四條規定 不符,且違背「地方建設基金」當初設立的目的是要「以貸款方式供臺灣省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各縣(市)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各農田水利會等,從事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重要建設或投資之用」(見財政部國庫署「地方建設基金」業務簡介http://www.nta.gov.tw/ch/08work/inf_a01_list02.asp?data_id=83),並進而影響「地方建設基金」的財務健全與功能。
7月23日聯合報曾報導「財部破天荒 向地方建設基金借錢」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034604.shtml。 為了因應今年政府實際稅收預估將較法定預算短徵兩千億元,連帶影響中央政府應支付給地方政府的統籌分配稅款不足,短缺約三百億;財政部打算修正「地方建設 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將因應「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短徵致嚴重影響各地方政府年度預算執行」,增列為「地方建設基金」的用途,也就是允許財政部向 「地方建設基金」借錢,來彌補中央政府應支付給地方政府的統籌分配稅款的不足額。財政部已將法規修正的預告刊登在7月22日行政院公報(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5139/ch04/type3/gov30/num5/Eg.htm),民主平台提醒對此項法規修正有不同意見或修正建議的朋友,可以在7月29日前向財政部表示意見,聯絡方式為:承辦單位:財政部國庫署。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3樓。電話:(049)2331645轉31。傳真:(049)2316620。電子信箱:chen@cto.mof.gov.tw。
依據公平稅改聯盟的統計,馬政府自97年5月20日以來的各項減稅方案,共造成1878億的稅收流失(http://blog.yam.com/fairtax/article/21132515),而財政部統計處於本月8日公布的統計也顯示,今年1-6月全國賦稅收入實徵淨額為8,579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1,901億元(減幅為18.1%),較法定預算數短徵約8.6%(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52517&ctNode=1774&mp=6)。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是依「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中央應依一定公式比例支付給地方的稅款,長期以來是地方政府推動各項建設的重要財源。本來,當立法院通過中央 政府歲入預算後,地方政府就可依公式比例計算當年度可分配的稅款。如今,因馬政府推動一連串減稅法案,加上編列預算的假設基礎過於樂觀,造成統籌分配稅款 不足約三百億,已影響地方政府各項施政的推動。為了彌補這個漏洞,財政部竟破天荒地要向「地方建設基金」借錢,這樣便宜行事的做法,恐與預算法第四條規定 不符,且違背「地方建設基金」當初設立的目的是要「以貸款方式供臺灣省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各縣(市)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各農田水利會等,從事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重要建設或投資之用」(見財政部國庫署「地方建設基金」業務簡介http://www.nta.gov.tw/ch/08work/inf_a01_list02.asp?data_id=83),並進而影響「地方建設基金」的財務健全與功能。